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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7-09 | 流血的生命唤不醒麻木的心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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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收费员  李清  收费站  病人  抢救 

   

流血的生命唤不醒麻木的心灵

——驳《见死不救的也许不是收费员》一文

 

    广西平乐县一辆载着危重病人的救护车,在高速公路上因为收费问题,被迫停留了7分钟。病人被送到医院后,因抢救无效死亡。家属认为,收费站耽搁了抢救病人的黄金时间。高速公路收费站方面却称,收费员是按规章制度办事(7月8日《南国早报》)。

    此新闻被各大网站转载后,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。绝大多数网友表示“生命高于一切”,收费站应该为死者担责。近日,署名李清的作者在《扬子晚报》发表《见死不救的也许不是费员》的文章,反驳网友评论,为那位收费员开脱。

    文中,李清无视那位收费员固执地按章收费,延误救护车7分钟和收费员置病人家属预交200元押金而不顾,仍然拒绝放行的事实,作出了“就算患者最终的死亡,完全是因为在收费站耽误了时间,主要责任也不应被归到收费员的身上”的结论。理由是如果收费员“擅自违反工作流程,万一丢了饭碗,谁能帮自己?而严格按规定工作,出再大的问题,领导也不会惩罚自己”。

    面对这样的论调,我们不禁为之心寒。我们不禁要问:生命面前,到底是饭碗重要还是人命重要?
    作者的答案很明显:我的饭碗比别人的生命重要。我以为,这是对良知的亵渎,是对人性的玷污。
    试想,倘若那位收费员把车辆放行了,单位会作出何种处罚?她会因此丢失饭碗吗?笔者深为质疑。一次收费不过几十元,按照惯例,即便是处以十倍罚款,不过几百元而已。高速收费站收费员的收入如何?大家不得而知。那么这几百元的损失于挽救一个人的生命来说,哪一个更重要?更何况,单位领导如果了解了事情真相,就一定会作出有悖人性、有违道德的处罚吗?
    当然,我不是说这位收费员一定要承担什么责任。于制度上,这位收费员看似没有责任,但她因为照章办事而导致了一条生命的丧失,给单位带来的负面影响却是十分恶劣的。毛泽东说:“盲目地表面上完全无异议地执行上级的指示,这不是真正在执行上级的指示,这是反对上级指示或者对上级指示怠工的最妙方法。”(《反对本本主义》1930.5)收费员的行为难道不是在置单位领导于不仁不义之地吗?如果遇到恶意逃费的车辆,她坚持原则办事,或许早就成为该单位大张旗鼓宣传的先进人物了,可她偏偏坚持不放行的是一辆载着身受重伤、生命垂危的病人的救护车。“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讨论和审察,一味盲目执行,这种单纯建立在‘上级’观念上的形式主义的态度是很不对的。”《反对本本主义》1930.5)毛说这种“形式主义是很不对”的,岂止是很不对啊,教条主义害死人啊!李清,请你告诉我:当别人的生命垂危之际,面对伤者喷血的伤口,你却为了那几十元过路费,死守着规章制度不放,这不是迂腐、不是麻木、不是冷血又是什么?

    由此,我不禁想到了那篇著名的初中课文《为了六十一个阶级兄弟》。1960年2月3日,为抢救晋南平陆县食物中毒的61个阶级兄弟,国人团结一致,发扬“一方有难八方支援”的伟大精神,至今在数代人的心中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记。如今再对照这位收费员的行为,我们该做何感想?那位撰文为收费员开脱的李清又该做何感想?

    呜呼唉哉!流血的生命竟然唤不醒沾满铜臭、麻木不仁的心灵!

 

 

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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